为加强对学生上、下楼道安全管理工作,避免发生学生拥挤和踩踏事故,结合学校(园)校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楼道设置符合国家建设标准:栏杆安装牢固且高度达到标准;楼梯坡度及踏步高度、宽度符合规范;安装足够的照明设施,楼道通畅明亮。
二、各学校(园)应在楼道上设置明显的中线标识,在楼梯旁设置清晰的上、下楼靠右行走的提示语和其它安全警示标语。
三、各学校(园)要加强楼道安全设施管理,不准损坏楼道栏杆、应急照明灯、安全警示语等设备设施,确保安全设施正常使用。
四、各学校(园)应在学生课间安排专人负责楼道值守。楼道值守地点确定在楼道口,不能影响人流通行。
五、各学校(园)要教育师生上、下楼梯讲秩序,守规范,靠右行走,有序行进。不准有以下行为:
(一)在上下楼道时系鞋带、捡东西;
(二)在楼道进行各种游戏活动(如推、背、抱等);
(三)在楼道快速猛跑、推推拉拉、追逐打闹,做一些阻塞交通的游戏或其它过激行为;
(四)在楼道上起哄、搞恶作剧;
(五)在楼道手牵手等结伴而行;
(六)在楼道上打篮球、踢足球、打乒乓球、踢毽子等;
(七)在楼道栏杆上滑行;
(八)在楼道堆放任何物品;
(九)反向上、下楼梯;
(十)其它危及安全的行为。
六、各学校(园)如遇紧急事件,如:停电、人员拥挤或摔倒等,不能起哄、拥挤,要做到有序疏散。楼道值守和巡视人员应立即组织疏散学生,在楼道上的教职工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必须立即投入维持秩序、排除险情工作中,直至险情排除。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施救、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