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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秀区税务局2025年普法责任清单

2025

05/13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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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好税务机关的普法工作,依据《西秀区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西秀区税务局机关职能制定本清单。

一、普法内容及主要责任单位

(一)共性普法内容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党的二十大以来有关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关于税收工作论述摘编。

牵头部门:第一税务分局、各税源管理分局。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牵头部门:第一税务分局、各税源管理分局、法制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牵头部门:第一税务分局、各税源管理分局、法制股。

(二)个性普法内容

1.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

普法责任部门:第一税务分局、各税源管理分局、法制股、税政一股、税政三股。

2.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相关法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

普法责任部门:第一税务分局、各税源管理分局。

3.税务行政处罚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在税务领域的适用,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

普法责任部门:第一税务分局、各税源管理分局、法制股。

4.社会保险费征收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的内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

普法责任部门:第一税务分局、各税源管理分局、税政二股、法制股。

二、普法对象

共性普法内容以领导干部、青少年为重点,面向全区干部群众开展普法工作。个性普法内容的普法宣传对象主要包括全区税务系统工作人员,纳税人、缴费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等。

三、普法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普法各项工作部署,发挥税务部门普法工作优势,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推动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扎实推进,税务队伍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显著提高;更好地满足纳税人、缴费人的普法服务需求,更好地提升全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更好地推进法治西秀建设高质量发展。

四、普法计划

(一)落实普法责任,科学筹划部署年度工作

1.对照《2025年西秀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结合职能明确本部门普法责任和工作计划,制定局机关普法责任清单,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工作要求。

责任部门:第一税务分局。

完成时限:4月底

(二)围绕税务职能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2.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研究阐释工作年度任务清单,组织全区税务干部举办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或研讨班活动,推动党员干部切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

完成时限:4月至12月

3.围绕履行税务职能,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加强法治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

责任部门:第一税务分局。

完成时限:全年

(三)落实税务人员日常学法制度

4.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党内法规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结合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廉开展述法;在新招录人员入职培训中列入法治课程;认真组织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在线学法考勤考试。

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股、法制股、第一税务分局。

完成时限:全年

(四)将普法工作贯穿于税务执法、服务和管理全过程

5.加强对纳税人、缴费人的法治宣传,在办理涉税业务、开展纳税服务等过程中,向纳税人、缴费人宣传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引导其依法纳税、缴费。

责任部门:第一税务分局、各税源管理分局。

完成时限:全年

(五)充分运用各类平台、阵地开展普法宣传

6.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纳入本单位机关文化建设内容,通过机关内宣传栏宣传法律法规知识。

责任部门:办公室及有关股室。

完成时限:全年

五、其他工作要求

积极向第一税务分局报送普法开展情况,11月15日前报全年开展情况(年度普法工作总结、培训宣传简报、原图等印证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西秀区税务局

2025年4月29日

一审:马莹莹

二审:鲍佳勇

三审:袁建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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