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 西秀区人民政府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2025

08/15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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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非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非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安顺市西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概述

一、部门职责

安顺市西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的主要职责是:安顺市西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

2.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的办法、方案、意见和标准,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公租房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国家、省、市和区级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

3.承担规范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地方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推广应用工程建设标准通用设计图集;指导全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对建筑市场造价计价行为的监督检查,指导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竣工结算价等备案和监督实施;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处理工程计价争议;指导并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4.监督管理全区建筑行业。综合管理工程建设、城乡建设、村镇建设、勘察设计、建筑业(含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基础设施,实行行业管理。

5.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区建筑活动,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有形建筑市场、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建设监理、检测体系、施工许可、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担保和工程风险等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项目使用单位办理土地征用等有关手续,指导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6.承担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贯彻执行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规范;指导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抗震设防工作。

7.承担规范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农村住房及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工作。

8.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城镇减排的责任,负责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及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指导管理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指导全区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

9.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监督和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

10.承担全区住房补贴的发放工作。

1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起草全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有关配套政策措施;负责起草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总体构思、年度计划和阶段性任务。

12.负责对城市建设档案的形成与积累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13.承担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14.承担区委、区人民政府及上级住建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15.职责调整

(1)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划管理职责划转至区自然资源局。具体为:风景名胜区规划职责,编制全区建设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职责,拟定和实施西秀区城乡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发展规划职责及拟定村镇建设发展规划职责。

(2)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管理职责划转至区林业局。具体为:风景名胜区建设职责,组织协调全区自然遗产项目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项目的申报与管理职责,组织全区风景园林区资源评估、申报、建设项目选址职责,指导全区风景名胜区工程并指导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绿化、美化建设、综合管理和世界遗产申报职责,参与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审查与报批产管理职责。

(3)取消经济适用住房相关职能职责。

(4)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强制职责划至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5)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收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6.职能转变

结合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依法依规梳理审批服务事项的申报要件,规范申报材料,明确事项申报材料清单;精简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

二、机构设置

安顺市西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安顺市西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设9个正股级内设机构:

1.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密、档案、机要、保密、信息、信访、宣传、督查、联络、会务、信息化建设、建议和提案办理等工作。

2.人事政工科。协助党组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协助党组抓好系统内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和干部统计;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3.计划财务科。负责财务、公产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依法对所属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督审计;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保管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和廉租住房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

4.政策法规科。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调查研究;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并依法进行有效监督;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监督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综合检査;监督行业内部各项收费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住房保障科。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保障住房的发展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补贴管理工作。拟订廉租住房、公租房的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和区级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负责对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监督指导廉租房、公租房的物业管理;负责对业绩进行考评;接受业主投诉和矛盾及问题的调解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房地产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区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营)的统一管理;负责全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住宅区物业管理;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的经营租赁管理和维修工作,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管理直管公房。

6.建筑市场管理科。负责全区城乡建设市场秩序的管理;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发展规划,负责建筑市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工程担保、工程风险、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及交通、水电相关建筑企业的最低等级资质审查办理;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监督管理全区有形建筑市场;负责全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管理。指导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工程安全、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施工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实施监督管理,办理区管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安全生产登记手续及房屋拆除登记备案手续;承担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7.公用事业建设科。负责全区城乡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和初步设计工作;配合处理辖区内市政工程违法建设,指导乡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对城市建设档案的形成与积累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起草全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有关配套政策措施;负责起草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总体构思、年度计划和阶段性任务。

8.村镇建设管理科。负责村镇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初步设计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村镇项目库的建立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工作;指导村镇房屋建筑抗震设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工作;督促农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宣传;指导并管理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村镇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及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建设工作。

9.房改业务科。负责全区房改单位住房的资产管理;负责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区级(含中央、省属驻安单位)的住房资金管理;做好房改售房制证的评估、核算、审批、登记管理的业务工作,承担区住房资金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2.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西秀区公房管理处属西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二级独立核算单位,独立预算公开。下设5个科室:

1.办公室。负责通过信息收集、研究和文件起草、统筹会议、活动、公文流转及跨部门协作、管理档案、资产、后勤及人力资源等事务

2.房管科。负责对国有资产房屋进行安全排查、管理、出租。

3.低收入补贴科。负责全区低收入人群进行低收入补贴的审核及发放。

4.保障房科。负责全区保障房审核、安置、管理、租金、物管收缴。

5.房屋维修科。对所管辖的房屋进行维修、排危。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安顺市西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43,927.06万元。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24,488.1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80,561.08万元,下降35.89%,主要原因是:1、债务支出减少。2、项目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安顺市西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度收入决算合计35,694.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694.96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安顺市西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度支出决算合计75,226.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5.67万元,占2.59%;项目支出73,280.37万元,占97.4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安顺市西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43,927.06万元。2023年度收、支决算总计220,607.8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76,680.74万元,下降34.76%,主要原因是:1、债务支出减少。2、项目支出减少。。

五、非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安顺市西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度非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0.0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0.00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安顺市西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非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0.0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安顺市西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3,513.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7.84%。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931.57万元,增长84.52%,主要原因是政府置换债券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513.6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00.00万元,占0.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78.33万元,占1.33%;卫生健康支出(类)61.23万元,占0.14%;城乡社区支出(类)11,557.32万元,占26.56%;住房保障支出(类)31,216.77万元,占71.7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3,513.65万元,支出决算为43,513.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新型墙体基金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29.23万元,支出决算为138.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2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270.56万元,支出决算为299.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3.17万元,支出决算为121.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6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调增。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人员调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7.32万元,支出决算为8.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6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基数的调增。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9.22万元,支出决算为48.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167.35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基数的调增。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3.86万元,支出决算为3.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基数的调增。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756.29万元,支出决算为848.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的增加。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20.94万元,支出决算为345.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的增加。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362.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款的增加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7,959.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款的增加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9,893.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款的增加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6.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款的增加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974.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款的增加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7,436.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款的增加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834.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款的增加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12.23万元,支出决算为111.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0%,决算数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安顺市西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1,945.6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862.27万元,主要包括行政单位离退休138.61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299.8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1.9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7.88万元,行政单位医疗8.39万元,事业单位医疗48.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93万元,行政运行774.16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336.87万元,住房公积金111.68万元。

(二)公用经费:83.40万元,主要包括行政运行74.66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8.74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安顺市西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31,692.94万元。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88,778.6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57,085.68万元,下降64.30%.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拨款减少。

安顺市西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31,692.94万元。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88,778.6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57,085.68万元,下降64.30%,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拨款减少。

具体情况如下:土地出让金减少。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安顺市西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46万元。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4.46万元,增长29.73%,主要原因是:有新增磷石膏拨款。

具体情况如下:有新增磷石膏项目拨款支出。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安顺市西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00万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数的0.00%。。主要原因是:无变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与上一年相比,支出决算较上年持平

2024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0个,出国团0人次,开支包括:无变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与上一年相比,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65万元,下降100.00%。

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公用经费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24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减少公用经费支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与上一年相比,支出决算较上年持平

具体是包括:无变动。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万元,主要是无变动。2024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无变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主要是无变动。2024年本单位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安顺市西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40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7.87万元,下降8.61%。主要原因是:减少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安顺市西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安顺市西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安顺市西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组织对2024年度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4年度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2024年,西秀区住建局根据财政等相关部门要求,及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均为通过,均完成了项目绩效目标。

(三)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住房保障2024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西秀区2024年住房保障补助资金376.76万元,为中央资金,文件:《省财政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综[2024]62号文),《省财政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综[2024]20号文),明确补助资金376.76万元。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投入补助资金368.89万元,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已兑付完毕。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第一季度租赁补贴发放工作于2024年3月18日完成:发放1292户,发放人户2594人,发放金额为901074.8元。第二季度租赁补贴发放于2023年6月12日完成1343户,发放人户2673人,发放金额为929734.50元。第三季度租赁补贴工作于2023年9月14日完成:发放1364户,发放人户2725人,发放金额为906457.00元。第四季度租赁补贴工作于2023年12月3日完成:发放1402户,发放人户2758人,发放金额为951616.00元。全年总计发放资金368.89万元。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西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计划数为峰值为1500户。2024年西秀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峰值为1504户,圆满完成2024年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目标任务数。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总体目标已完成,达到预期指标,该项目产出数量指标为1500户,产出成本指标为368.89万元,经济效益指标和社会效益指标为解决农户住房安全、完善农房功能,生态效益指标和可持续影响指标为:一是减轻低收入租房家庭的经济压力;二是缓解公租房紧张压力,将轮候公租房的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了租赁补贴保障;三是解决部分社会住房困难家庭的信访维稳问题。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总体目标已完成,达到预期指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1:2024年度安顺市西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2:2024年度西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表

一审:刘晓莎

二审:蔡丰羽

三审:宋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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