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解读 - 西秀区人民政府

关于《西秀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2025

05/09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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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西秀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依据或者背景是什么?

答:为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推进住房体系建设,2023年9月1日国务院出台《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着力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买不起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又供给不足的突出问题,同时在全国开展试点工作。2024年6月17日,各试点城市推进情况明晰后,住建部要求扩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政策覆盖范围,将《指导意见》有关政策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全国各城市和县城。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西秀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什么叫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答:本办法所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土地、税收等优惠支持政策,限定配售对象、套型面积、配售价格、处置权利,面向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特定群体封闭配售,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本行政区范围内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筹建、申请、审核、配售、回购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筹集方式有哪些?

答:按照国务院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各项支持政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主要依托划拨土地进行建设,同时可利用闲置低效的工业、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用地,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用于开发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目前确定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筹建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新建。一方面可以利用新供应的划拨土地进行建设,另一方面可以利用依法收回的已批未建土地、闲置住房、非居住存量土地等筹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二是收购。包括收购各类政策性住房、建成未售的商品房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此外在工业、仓储等其他用地上合法合规建设的居住用途的项目也可收购转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四、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主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西秀区范围内未登记自有住房;家庭申请人应至少1人具有本区城镇户籍,单身申请人应具有本区城镇户籍。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不受户籍限制,申请时应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处于在保状态。

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或人才公寓的购房家庭,原租住的保障性住房可续租到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后延期6个月(给予装修搬家准备时间),按规定腾退原租住的保障性住房。

五、如何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答:保障性住房实行建立轮候库配售制度,申请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进行申请。

(一)线上申请。可在受理申请期内通过指定网站平台提出申请,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

(二)线下申请。申请人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政务服务大厅提出申请,填报相关申请信息。

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要经过哪些流程?是否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

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实行公告、申请、审核、摇号、公示和轮候制度。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在办理不动产权证时,不动产权办理部门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注明该房屋属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封闭管理,不得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七、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可以卖出吗?

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办理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原则上不得申请回购,《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除外。办理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通过回购方式退出。

申请封闭回购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满足以下条件:无贷款、无抵押、无租赁、无法律纠纷;未改变用途、房屋结构无拆改、设施设备无缺失;水、电、燃气、供热、电信、有线电视等公共事业费用和物业服务费用已结清。

回购价格按照原购买价格-房屋折旧+合理利息的原则核算。利息按照签订回购协议时国家公布的三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和持有年限计算,不计复利。房屋折旧按照年折旧率2%和房屋持有年限进行计算,折旧年限小于等于30年。购房家庭自行装修及对房屋的添附成本均不予计算。

一审:唐弦银

二审:周箐箐

三审:汪  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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