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西秀区黄果树大街142号西秀区政府8栋1楼西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51-33321377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吴玢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安顺市西秀区若飞中路29号市二中宿舍9幢1层2号 |
520402007006GB00001F00010004 |
85.21平方米 |
住宅 |
原权利人:吴尔明 |
安顺市西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11日
一审:帅雪梅
二审:陈 瑞
三审:郑燕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