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黔中支行因保管不善,将黔(2017)安顺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012号不动产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证明作废。特此声明。声明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黔中支行2025年8月25日一审:燕赛赛二审:吴 红三审:朱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