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公交直二公告〔2025〕第25期)
经我大队查明,孙文龙、李昌友、张学友、梅陈罗、陈江成、左松鸿、邹买林、顾皎、代永忠、吴苏妹、周庆兵、陈凯在我大队辖区实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交通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属于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我大队拟对孙文龙、李昌友、张学友等12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因孙文龙、李昌友、张学友等12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前往我大队接受处理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我大队将查明的违法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及法律依据公告告知如下。
序号 |
姓名 |
驾驶证号或身份证号 |
已查明的违法事实 |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及依据 |
违法事实及证据 |
1 |
孙文龙 |
520402******0273 |
2025年07月22日11时04分18秒,孙文龙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安蔡线0公里1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
孙文龙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 |
上述事实有5204026950002686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
2 |
李昌友 |
522530******0519 |
2025年07月22日11时21分38秒,李昌友驾驶无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安蔡线0公里1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
李昌友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 |
上述事实有5204026950003170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
3 |
张学友 |
520402******0036 |
2025年07月22日10时10分27秒,张学友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安轿线10公里1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
张学友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 |
上述事实有5204026950002235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
4 |
梅陈罗 |
522227******5215 |
2025年07月22日11时32分59秒,梅陈罗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安蔡线0公里1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
梅陈罗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 |
上述事实有5204026950005227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
5 |
陈江成 |
522501******5557 |
2025年07月22日15时08分50秒,陈江成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安蔡线0公里1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
陈江成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 |
上述事实有5204026950045113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
6 |
左松鸿 |
522425*****3691 |
2025年07月22日15时28分26秒,左松鸿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安蔡线0公里1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
左松鸿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 |
上述事实有5204026950049161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
7 |
邹买林 |
520402******0113 |
2025年07月24日10时21分46秒,邹买林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安蔡线3公里1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
邹买林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 |
上述事实有5204026950055277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
8 |
顾皎 |
520402******0018 |
2025年07月24日10时37分35秒,顾皎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安蔡线3公里100米处实施驾驶摩托车、拖拉机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
顾皎实施无驾驶摩托车、拖拉机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 |
上述事实有5204026950055288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
9 |
代永忠 |
522521******2257 |
2025年07月24日10时21分46秒,代永忠驾驶无牌普通三轮摩托车在安蔡线3公里1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驾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超1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
代永忠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超1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
上述事实有5204026950055299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
10 |
吴苏妹 |
520501******5565 |
2025年07月24日09时57分10秒,吴苏妹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安蔡线3公里1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未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
吴苏妹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未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
上述事实有5204026950055266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
11 |
周庆兵 |
522526******0011 |
2025年07月25日21时12分01秒,周庆兵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北斗大街100米处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的交通违法行为。 |
周庆兵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
上述事实有5204023950095919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
12 |
陈凯 |
522501******5517 |
2025年07月25日21时54分40秒,陈凯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北斗大街100米处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 |
陈凯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之规定,拟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 |
上述事实有5204023950097789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明 |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孙文龙、李昌友、张学友等12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到我大队提出陈述和申辩,未提出申辩的,我大队将在本公告公布七日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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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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