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群众互动信箱”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西秀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政府工作部门的咨询、意见、建议和投诉。涉及本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与市民的工作和生活相关的问题咨询,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投诉,均可向“群众互动信箱”反映。涉法涉诉事项及对履行公务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投诉举报,不属于“群众互动信箱”受理范围,由当事人依法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2.通过“群众互动信箱”反映情况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反映内容客观、真实,一事一反映。
(2)意见和建议应合法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涉及投诉的,应写清投诉事宜和明确投诉对象。
(3)反映情况应填写真实姓名、联系电话或电子信箱、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以便了解情况,及时回信答复。
(4)遵守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发表反政府言论和诽谤、侮辱等人身攻击言论,以及含有淫秽、猥亵、色情等方面内容。
(5)依法应由司法机关办理的涉法涉诉事项,不予受理,请向有关机关反映。
(6)对履行公务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的投诉举报,请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3.咨询类信件将在2至3个工作日给予答复;意见、建议和投诉类信件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需要调查核实而不能当即回复的,将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束;对办理时限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