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属各部门、村(居)委会:
《旧州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已经主要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旧州镇委员会
旧州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5日
旧州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工作方案
为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将旧州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教育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体育总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和《中共西秀区委西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秀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区发〔2017〕21号)要求,切实摸清农村集体家底,理顺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关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按时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任务,夯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础,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
二、对象和范围
(一)清产核资对象。本次清产核资对象主要包括全镇的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以下统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办、合办且控股的企业、合作社或者组织等。
(二)清产核资范围。本次清产核资时间节点为2017年12月31日。
本次清产核资范围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全部资金、资产、资源(包括未纳入财务核算的资金、资产,以及未明确到户的农村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
1.资金。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货币资金(含地票交易资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部分)、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应收、应付款项等。
2.资产。主要包括:一是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农业机械、建筑物等。二是乡村道路、桥梁、农村水利工程及农田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三是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公共服务中心、养老、教育、文化、卫生等设施。四是集体投资或兴办经营实体应享有的资产份额。五是接受捐赠或无偿拨入的财物。六是商标、商誉、专利权等无形资产
3.资源。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使用的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宅基地、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镇乡企业用地等建设用地,荒山、荒滩、荒沟、荒丘等未利用地;既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土地,也包括已经明确到户的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含自留地、自留山、饲料地)和宅基地。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主要任务
全面清理截止清查登记之日以前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状况,核实集体资产底数,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登记台账,健全管理制度,促进集体资金的规范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农村改革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1.通过清理,全面摸清村、组集体所有的资产存量、结构、分布和管理使用状况,达到账款、账实相符。
2.通过依法界定所有权,把应归集体所有的资产全部纳入管理范围,理顺产权关系,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3.通过建立登记台账,把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及时反映开发利用和处置状况。
4.通过建立台账及网络信息化平台,及时反映集体资产开发利用和处置状况,实现农村集体资产动态化管理。
四、组织机构
根据《中共西秀区委西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秀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区发(2017)21号)要求,为切实摸清我镇农村集体家底,理顺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关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按时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任务,结合我镇实际,特成立旧州镇农村农村集体资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朱光云 镇党委书记
黄兴旺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黄炫忠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任启有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张德兴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武装部长
丁 睿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 航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娄 然 镇党委委员 派出所所长
朱波涛 镇党委委员 财政分局局长
宋 鑫 副镇长
齐 青 副镇长
班文富 副科级干部
陈 丰 副科级干部
成 员:贺梦凡 镇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汪时胜 镇农业服务中负责人
刘礼林 镇社发办负责人
杨先红 镇林业和环境保护工作站站长
林 俊 镇水利站站长
王 俊 镇扶贫办负责人
伍玉琴 镇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叶守燕 镇人社中心主任
王 峰 镇卫计办负责人
李 明 镇村建站站长
熊 建 镇安监站站长
游 斌 城管中队负责人
刘传兴 镇综治办负责人
刘 涛 镇征拆办负责人
杨 勇 镇农旅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姚 杰 旧州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长
各村(居)支书及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服务中心,丁睿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朱波涛同志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汪时胜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镇农业服务中心全体成员和镇财政分局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审核,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按期保质全面完成。
五、工作程序
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导村(居)成立清产核资工作组。按照《旧州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农村集体资产清理工作严格按照清理、登记、核实、产权界定、审计和评估、公示确认、审核上报、数据录入等八个阶段进行。
(一)清理。以镇负责,村自查为主,全面进行清理。每个村成(居)立由村(居)支两委会、村民监督委员会、财务人员、村民代表组成的资产清理小组,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逐笔逐项清理。资金、资产的清理,要以村财务账表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资源的清理,结合林权登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及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
(二)登记。在集体资产清理过程中,按照统一制定的清理核实情况登记表,清理一项登记一项。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录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三)核实。对已清理登记的农村集体资产,由村资产清理小组进一步逐项逐笔进行核实。重点对集体资产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经过乡镇和相关部门核实后的集体资产,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四)产权界定。对产权不明晰或有权属争议的资产、资源,由乡(镇)、办清产核资工作组依据有关规定,按照有利于资产管护、有利于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农村稳定的原则进行界定。
(五)审计和评估。由第三方机构对村级账务进行审计,对村级资产进行评估,将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作为形成村上清产核资的最终资产价值。
(六)公示确认。对初步核实后的农村集体资产,由乡镇领导小组监督,村资产清理小组在村务公开栏或明白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乡镇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村组要安排清理核实人员,接待群众的咨询和反映,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并保留影像资料,以确定是否按规定公示。凡在公示期间,群众对集体资产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集体资产,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乡镇协调处理。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农村集体资产清理结果进行确认
(七)审核上报。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集体资产清理结果,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监委会主任、集体资产清理小组组长签字后上报乡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乡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应会同相关资金、资产、资源所涉及的部门共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乡镇主要领导及涉及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八)数据录入。经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乡镇迅速将核查数据全面录入村集体资产管理应用软件系统。
六、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本次农村集体资产清理工作由旧州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村居负责组织实施从2018年8月开始,到2019年5月20日前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启动阶段(2019年1月-2月底前完成)
1.成立机构。旧州镇成立本次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研究处理重大事项。各村居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专门负责集体资产清理工作。
2.制定方案。各村居制定农村集体资产清理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保障、政策研究、工作督导等各项措施。
3.加强培训。各村居要认真开展干部政策培训,做到政策清楚,使所有干部精确把握政策要义。同时,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搞好业务培训,扎实做好本次清产核资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9年2月底—2019年3月底前完成)
主要是对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逐项清理,确认资产所有权;对清查结果进行审核,按规定调整账目;填制清产核资统计报表,录入、汇总、处理和分析各项数据并逐级汇总上报;对集体所有的资产进行产权登记,并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台账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
(三)总结阶段(2019年4月-2019年6月中旬前完成)
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清理结束后,进行全面总结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组织全面检查验收,做好核实、审核汇总和工作总结,将审核汇总的相关清产核资结果报送相关部门审核后,于2019年6月1日前将部门审核后的清产核资结果和工作总结报送区委、区政府。
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镇党政办公室职责
1.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审核,开展试点专项督查,层层传导压力,督促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按期保质全面完成。
2.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初审;负责组织召开相关专题会议,协调处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等。
3.负责及时提供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有关的村两委建筑及配套设施、设备方面的资料。
4.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5.负责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妇女的维权工作,配合做好其它相关工作。
6.负责指导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和归档等。
(二)镇财政分局职责
1.负责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审核公示;指导村两委做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界定:资产折股量化,制定股权管理办法,建立台账并逐级确认上报;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衣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或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指导建立村集体产权管理制度;建立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应用平台,开展产权交易。
2.对村干部及业务骨干进行培训;收集各类相关资料,并对村集体经营的各类资源资产进行测量统计;指导各村居开展清产核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界定、资产折股量化、档案收集整理等工作;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或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做好集息收集、整理、分析及上报工作。
3.负责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经费保障;对各村(居)资产清算开展财务业务培训指导工作;配合做好其它相关工作。配合农业等部门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4.负责协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情况核对工作,同时配合协调办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融资、担保等政策,协调办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银行开户工作。
5.负责指导家村集体组织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三)镇农业服务中心职责
1.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并报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及时上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动态和工作进展情况。
2.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宣传动员,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家喻户晓,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改革的热情和积极性,创造良好的改革氛围。明确专门人员进村入户,用群众听得明白的语言、看的清楚的典型、宣传解读好改革精神,让基层干部群众全面了解改革目的和改策要求,防止政策走形变样。
3.做好村干部及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宣传、解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所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4.收集、整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文件、会议记录、图纸、登记表、报表、名册、影像资料等,及时并定期整理档案归档,将本级形成的档案材料及时、完整上报。
5.以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查结果及时上报政府主要领导。
(四)镇纪委办职责
负责各单位、村(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
(五)镇综治办职责
1.负责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提供法律咨询。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提供法律服务;配合做好其它相关工作。
2.负责抓好信访落实,全力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上访群众的接待及信访案件处理。
3.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六)镇扶贫办职责
负责及时提供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有关扶贫领域项目方面的资料,配合做好由扶贫投资资产引起的纠纷调处工作等。
(七)派出所职责
1.负责配合提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需要的农村户籍信息等。
2.按照矛盾不出村的原则,依法调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
(八)镇社会事务办职责
1.负责及时提供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有关的学校及配套设施设备方面的资料,配合做好由学校资产引起的纠纷调处工作等。
2.负责及时提供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相关的行政区域资料,配合做好由婚姻关系引起的纠纷调处工作等。
(九)镇国土分局职责
责提供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数据、国有土地范围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范围线、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基本农田划定的成果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林地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的纠纷调处工作。
(十)镇村建站职责
1.负责及时提供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有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资产资料,配合做好由基础设施投资资产引起的纠纷调处工作等。
2.负责及时提供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交通项目投资形成的资产相关资料,配合做好由交通投资资产引起的纠纷调处工作等。
(十一)镇水务站职责
负责及时提供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有关的水利设施等资料,配合做好由水利投资资产引起的纠给调处工作等。
(十二)镇旅游办职责
负责及时提供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有关的文体广电出资形成的资产资料,配合做好其它相关工作。
(十三)镇区卫办
负责及时提供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有关医疗卫生投资形成的资产资料,配合做好由医疗卫生投资资产引起的纠纷调处工作等。
(十四)镇林业站职责
负责及进提供林权改革成果和林业用地现状等相关资料;负责配合做好林地纠纷调查处理工处;负责做好其它改革相关工作。
(十五)旧州市场监管理分局职责
配合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有关工作和其它相关工作。
(十六)村(居)委会职责
成立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村民主议事小组和监督小组,动员和组织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收集农户相关档案资料;对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审核公示;界定成员身份;资产折股量化;确认上报、建立台账;建立集体产权管理制度:收集产权制度改革中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文件,会议记录,图纸,登记表,报表,名册,影像资料及公示结果等,及时整理归档上报。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理和管理,是顺利推进农村产权制体经济合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是防止农村集体资产被侵犯和流失的产权管理制度保障。有利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利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服务的功能;有利于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全镇各村居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清理和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工作配合与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深入宣传培训
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平台,采用基层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乡镇要加强层层培训,将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有关政策、方法、程序等,培训到每一位工作人员,切实保障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依法、及时、准确开展。
(三)强化督促指导
加强督查指导,及时组织和帮助指导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要及时通报,进行督办。对落实信访稳定责任制工作不力,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造成不稳定因素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严肃工作纪律
按集体资产清理的内容、方法步骤认真开展工作,对于清理工作不重视、质量不符合要求,工作滞后的进行通报并责令改正。对不如实填写表格、虚报或隐瞒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