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文件精神,经西秀区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关于长江流域西秀区水域实行全面禁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
长江流域西秀区辖区内天然水域。
二、禁捕时间
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解禁时间另行通知。
三、禁捕行为
禁止一切天然水域内生产性捕捞及“电毒炸”“绝户网”等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坚决取缔“三无船舶”。禁止所有运输、餐饮、加工等行业及个人收购、利用非法渔获物。禁捕期间,利用国有水域开展大水面增养殖渔业生产和因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全部实行专项管理,需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期内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休闲垂钓只允许一人一杆一钩,严禁使用可视锚鱼器利用尖锐刺钩垂钓,垂钓渔获物禁止上市交易。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公安机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社会监督
为确保长江流域西秀区长江水域实行全面禁捕,鼓励广大群众劝阻、制止和举报非法捕捞行为。举报电话:
安顺市公安局西秀分局:110
西秀区农业农村局:0851-33222707
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851-33522203
西秀区交通运输局:0851-33292085
特此通告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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