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局(办):
《西秀产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控制性指标(试行)》经园区党工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2月24日
西秀产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控制性指标
(试行)
根据《贵州省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创新开发区管理运行机制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规范园区招商引资项目控制性指标管理,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控制性指标。
(一)入驻园区的企业,原则上项目年产值不低于2000万元;对于成长性好的企业,可适当调整标准,但三年内年产值必须达到2000万元。
(二)用地自建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亩均工业总产值达到150万元/亩,且税收达到5万元/亩(根据政策支持免减税的企业除外),对投资额度小于5000万元或用地面积小于30亩的企业,原则上入驻标准厂房,不提倡单独供地;对于成长性好的企业,可适当调整标准,但用地面积不低于15亩。
(三)使用标准化厂房的项目,入驻1000平方米以下厂房的,第一年年产值不低于1000万元,第二年年产值不低于2000万元,且税收达到100元/平方米/年;入驻1000平方米-2500平方米厂房的,第一年年产值不低于2000万元,且税收达到100元/平方米/年;入驻2500平方米-5000平方米厂房的,第一年年产值不低于3000万元,且税收达到100元/平方米/年;入驻5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厂房的,第一年年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税收达到100元/平方米/年;入驻10000平方米及以上厂房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事一议。
(四)到“十四五”期末,力争用地自建项目亩均工业总产值达到300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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