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西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西区综罚字〔2020〕08-45号
当事人:李从华
住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东关办事处虹山村8组73号附1号
经查明,你于2020年6月5日,在安顺市西秀区轿子山镇马家冲路段经营的砂石厂内堆放易产生扬尘的砂石未采取密闭覆盖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有如下证据:现场拍照取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佐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的行为作出: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限你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通知书将罚款交到安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驼宝山支行。账户:安顺市西秀区非税收入财政汇缴结算账户,账号:2339010101201200010159。逾期未缴纳,每日按罚款金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西秀区人民政府或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安顺市西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 3 月 29日
地址:安顺市西秀区行政服务中心8号楼5楼
联系电话:3333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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