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公告
西烟专[2021]许收告第008号
☑因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一个月,期满后,我局将依法予以收回:
许可证号码 | 企业名称 (字号) |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经营地址 |
520402114768 | 卓越文具 | 宋明桂 | 西秀区体育路与建设路交叉处 |
520402118559 | 安顺开发区国姿日用品店 | 马二妹 | 贵州省安顺开发区天瑞国际一期5号楼5-1-10号 |
□因无法收回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一个月期满视为收回:
贵州省西秀区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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