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要求,对安顺市利兴达食品有限公司、安顺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安顺市西秀区周号人蔬菜经营部等10个批次产品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存在风险隐患。
本局依法启动了处置程序,并按程序完成了不合格食品和存在风险隐患食品的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将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附件:安顺市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第十批)
安顺市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5日
一审:张 尤
二审:刘自力
三审:朱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