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要求,对安顺市吉鑫糖业有限公司;西秀区刘香燕粮油经营部(个体工商户);安顺市苏尔玛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共4个批次产品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本局依法启动了处置程序,并按程序完成了不合格食品和存在风险隐患食品的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将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附件:安顺市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第六批)
安顺市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2日
一 审:张 尤
二 审:刘自力
三 审:朱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