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25号)精神,抢抓“城中村改造政策支持范围进一步扩大到近300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政策机遇,为推进我区城中村改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拟写《西秀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二、目标任务
规范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逐步消除城中村各类隐患,进一步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三、主要内容
《西秀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共五章38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是对制定目的、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及相关单位职责进行明确。
第二章土地征收程序,主要是对征收范围、征收程序和不予补偿安置的情形等进行明确。
第三章土地及地上青苗等附属物补偿,主要是对被征收土地、随房院地、地上青苗及林木等附属物补偿标准、支付时限进行明确。
第四章房屋补偿安置,主要是对征收房屋的安置人员、安置标准、安置方式、房屋评估和相关政策奖励进行明确。
第五章附则,主要是对达不成征收协议拟采取的法律措施、适用范围及文件的施行时间给予明确。
四、涉及范围
《西秀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主要适用范围为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
五、执行口径
(一)集体土地、青苗、林木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照市、区政府公布的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等规定执行。
(二)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分为住房安置和货币补偿安置。1.被征收人选择住房安置的,按照人均45㎡标准靠档选择住房进行安置;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分两种类型,一是被征收人选择单一货币补偿安置的,在签订房屋征收协议时,由征收实施单位按照划拨土地性质房屋的房地产评估价计算,一次性结算货币补偿款。二是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由征收实施单位根据被征收人应安置面积加上相应政策奖励量化为一定的金额生成房票,被征收人可持房票到房源超市自行购房安置。
六、注意事项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或办理下列事项的,均不得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一)新批宅基地或其他集体建设用地;
(二)审批改变土地、房屋性质和用途;
(三)办理苗木生产、畜禽水产养殖等手续;
(四)以拟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等手续;
(五)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立户)、子女收养等涉及户籍、人口变动的相关手续,但因出生、婚嫁和军人转业退伍等确需办理户口迁入且符合户籍管理规定的除外;
(六)其他增加补偿安置费用的不当行为;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自行实施上述有关事项以及抢搭、抢建、抢料抢种、突击装修等行为依法不予补偿。
一审:罗定桥
二审:胡 云
三审:梅世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