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规范城市管理秩序,提升公共服务功能,有效解决我区便民市场和小摊点经营分散、环境卫生差、乱摆乱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支持市场经济主体和夜市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促进低收入群体就业,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规范设摊管理、优化市容环境、完善业态布局、促进低收入人群就业为总体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属地管理、科学规划、因地制宜、适度有序、疏堵结合、依法治理”的原则,通过合理设摊引导、科学有效管理、依法依规治理、完善配套服务,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市场经济和夜市经济发展格局,为西秀区市民创造高品质生活,服务西秀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西秀区城区便民摊点设置和规范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包含指导思想、适用范围、职责分工、设置疏导区、建立机制、加强监督考核、强化宣传引导、其他事项八个内容。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主要明确了《实施意见》的目标。
第二部分为适用范围,主要明确了《实施意见》适用于在西秀区城区允许摆摊设点的开放区域内,按实际需求设置符合规范管理要求的“特色点、疏导点、便民点”。
第三部分为职责分工,主要明确了区人民政府、区直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新型社区在便民摊点设置和管理中的职能职责。便民摊点由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由各街道办事处、新型社区进行日常管理。
第四部分为设置流动摊贩临时疏导区,主要明确了设置便民疏导区的流程,便民摊点疏导区需经过会审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明确了便民摊点疏导区需设置醒目清晰的划分线和标识牌,摊贩在便民摊位内经营需遵守相关的管理要求。明确禁止设置便民摊点疏导区的位置;明确了经营范围。
第五部分为建立摊点经营者管理服务机制,主要明确便民摊点经营者的范围,以西秀区辖区内常住居民为主,优先考虑流动摊贩中残疾人员、低收入人群、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明确了申请便民摊点的流程、需提交的资料,便民摊点需实名登记,取得摊位后不可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明确了管理模式。
第六部分为加强监督考核,主要明确了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新型社区应当主动接受督查和社会监督,确保疏导区摊位分配和登记管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四、适用范围
《实施意见》适用于在西秀区城区允许摆摊设点的开放区域内,按实际需求设置符合规范管理要求的“特色点、疏导点、便民点”经营活动的管理。西秀区各乡镇可参照执行。
五、执行口径
本实施意见与法律、法规、政策不一致或有冲突的,以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在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一审:翟佳佳
二审:吴泓钢
三审:余新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