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新发展理念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任务
规范西秀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建立健全“政府引导、社会参与、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构建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和治理长效机制,实现建筑垃圾减量排放、规范清运、有效利用和安全处置,全面提升西秀区建筑垃圾管理水平。
三、主要内容
(一)建筑垃圾处置核准。1.核准设立建筑垃圾处置场所。2.设立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所。
(二)压实减量责任。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管理。
(三)严格落实减量措施。树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理念,落实工程施工建筑垃圾减量化具体措施。
(四)实施分类处理。实行工程渣土(弃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不同类别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五)大力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逐步建立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机制,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联合参与建设、经营建筑垃圾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厂。
(六)严格运输监管。依法严格执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示经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息。
(七)提升监管能力。1.实行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核准制。2.强化日常监督制度。3.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四、关键词诠释
1.建筑垃圾:指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饰装修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2.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指将建筑垃圾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进行分类处理。
(一)工程渣土: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基础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弃土。
(二)工程泥浆:指钻孔桩基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泥水盾构施工、水平定向钻及泥水顶管等施工产生的泥浆。
(三)工程垃圾: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料。
(四)拆除垃圾: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弃料。
(五)装修垃圾:指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弃物。
3.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符合相关规划,具有与拟接收建筑垃圾相符的工艺、装备及设施,具备健全的生产、安全、卫生及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取得相应许可的固定场所。
4.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指用于堆放暂时无法进行利用的建筑垃圾和运输距离远、需要中转的建筑垃圾的场所。
5.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指对建筑垃圾中可利用的成分进行再加工,制成骨料、砌块等建筑材料的设施。
6.存量建筑垃圾:指辖区内未规范处置、无序堆放的建筑垃圾。
一审:翟佳佳
二审:吴泓钢
三审:余新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