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解读 - 西秀区人民政府

关于《西秀区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2024

05/28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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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乡村振兴的产权基础;是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农房进行确权登记发证,是避免增加农民负担,减少重复调查、登记和资金浪费的现实需要;是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建设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体系的必然趋势;是提高不动产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不动产管理制度的客观要求,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

二、制度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主席令第三十二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修订)(国务院令第743号)》;

(三)《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

(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4年修订)(国务院令第777号)》

(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4年修正)

(六)《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4〕149 号)

(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探索化解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历史遗留问题推进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3〕912 号)

(八)《贵州省探索化解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历史遗留问题推进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九)《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抓紧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三、总体目标

2024年6月底前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8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对符合房地一体登记条件的,2024年9月底前完成登记发证,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建立台账。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分为七个部分内容:一是指导思想 ;二是工作原则;三是组织领导;四是工作职责;五是工作内容;六是工作时间安排;七是工作要求。

五、操作方法

由区政府成立西秀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建立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协调机制。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作为此项工作各自辖区的实施主体,区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区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此次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推进。

六、基本原则

(一)依法登记原则。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按照“权属合法、先有用地、后办房屋”实现房地一体的工作原则,严格把握审查关,依法进行房屋登记;按照“一户一宅”的规定,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到“户”一般由户主(或者户籍内家庭成员共同确定的登记人)申请登记。

(二)主体一致原则。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权利主体必须一致。

(三)尊重历史原则。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结合农户合理住房用地需求,充分考虑当前使用的实际情况。

(四)便民利民原则。进一步优化职能,完善服务平台和办事流程,工作中注意方便群众,充分保障群众的主体地位和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维护好农民合法权益。

七、执行标准

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自然资源部等上级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

八、关键词诠释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宅基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集体土地。

不动产权籍调查:针对不动产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等进行的调查与测绘工作。

总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进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

九、注意事项

1、明确了对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予确权登记的情形以及禁止通过登记将农村违法用地合法化的行为,并提出了对乱占耕地、基本农田等建房不予登记的要求。

2、提出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

一审:周银

二审:文小松

三审: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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