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秀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细则(试行)》适用于哪个学段?
答:本细则适用于全区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含市直学校)。本细则所称的招生入学是指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即一年级和七年级)的招生和入学报名,其他年级的招生严格按照转学程序进行办理。
二、《西秀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细则(试行)》对入学学生有何要求?
答: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即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必须年满6周岁)的西秀区户籍适龄儿童或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招收西秀区当年毕业且有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生,以及在西秀区外就读的西秀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和往年毕业但未升学的西秀区户籍小学毕业生。
凡年满6周岁的西秀区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到需入学时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出具经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的延缓入学证明。
三、在招生工作中,每所学校是不是都试行“单校划片招生”?学生只能通过网上报名申请入学就读吗?
答:是。区属每所学校的招生服务片区和招生计划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周边适龄人口分布情况及数量、相关历史沿革等实际情况合理进行片区划分和计划核定(市直学校除外)。
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通过西秀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台登录报名,不通过平台报名的视为主动放弃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统筹入学安排。
四、在招生工作中,对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何要求?
全区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计划招生、免试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和录取工作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原则上在西秀区辖区内招生。严禁区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考试、面试等方式或以竞赛证书、学科成绩等为招生依据选拔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全额录取注册;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被派位的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五、在招生入学工作中,报名有哪些流程?
答:西秀区义务教育招生实行“网上申请登记→网上初审→现场审核→发放入学通知书→报名注册”的入学报名程序,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申请登记1所公办学校,每年由西秀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并在方案中明确每一个程序的办理事项和要求。义务教育学校和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需按上述程序开展招生和入学报名工作,未按上述程序要求开展招生和入学报名的,学校所招学生一律不予认可和注册学籍。
六、在招生工作中,什么叫“人户合一”?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优先安排符合“人户合一”条件的学生就近入学。
“人户合一”的认定条件:一是学生和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均在学校服务区内,且在同一个户口本上(原则上户主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对于户口新迁入的,必须满半年以上。二是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在学校服务区内(房产证明材料上面有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名字),并实际居住。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的,需在西秀区辖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按照“挂靠户”或“空挂户”入学要求实行统筹安排。
七、在招生工作中,那些情况可以优先安排入学?
答: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网上登记报名人数(含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原则上可全部审核通过并录取注册;网上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在优先满足“人户合一”学生的基础上,若有空余学位,则按照“常住户籍优先、自有房产其次”的原则安排审核录取。
2.当申请登记的常住户籍学生人数小于空余学位数,则申请登记的常住户籍学生全部录取;当申请登记的常住户籍学生人数大于空余学位数,则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被派位的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3.在满足“人户合一”和常住户籍学生的基础上还有空余学位的,当申请登记的自有房产家庭学生人数小于空余学位数,则申请登记的自有房产家庭学生全部录取;当申请登记的自有房产家庭学生人数大于空余学位数,则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被派位的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在满足上述三类人员都全部录取入学的基础上仍还有空余学位的,其余报名登记人员则按电脑随机派位进行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八、学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在城区购房且已入住,但户口未迁入的,能不能按照“就近原则”直接安排到居住片区学校就读?
答:不能。按照“户籍为主,人户合一优先”原则,户口未迁入的达不到“人户合一”条件,将按照优质原则依次安排,若片区内学校学位充足,可依次安排入学,若片区内学校学位不能满足到,则由西秀区教育和科技局按照“统筹原则”安排就读。
九、对户口新迁入城区的,在时间上有哪些要求?
答:为提前清楚掌握学校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读需求情况,便于学校科学做好起始年级招生人数计划。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发生变更,须在新迁入地片区学校就近入学的,其户籍迁入时间须满半年以上,即入学当年的3月1日之前迁入(不含3月1日)。户籍迁入时间不满半年的,原则上回原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确需在户籍迁入地就近入学的,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设置半年的户籍迁入时限是为统筹好辖区内需入学人数,以便于为相应学校设定合理的招生计划,若不作规定,临时迁入都作为“人户合一”保障范围,既达不到统筹的目的,也可能会造成招生组织无序。)
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城区学校就读,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或监护人的户籍均不在西秀区或开发区,但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或监护人在西秀区城区实际居住,并取得有效居住证(指由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给予办理的卡式居住证),在进行网上申请登记成功后,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统筹安排”原则进行入学。
十一、学龄儿童少年父母的房产若是自建房的,在申请登记时,怎样提供房产产权证明?
答:有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若未办有房产证的,须提供由所在地村(居)委会出据的自建房书面证明材料,并经辖区办事处或新型社区签字认可。
十二、西秀区乡镇户籍的学龄儿童,是否可以申请就读城区学校?
答: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相关规定,义务教育保障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教育保障由户籍地政府即乡镇政府予以保障,西秀区乡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认定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直接在乡镇户籍学校就读。
十三、对特殊人才子女就学有何优待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1.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入学,按照《安顺市教育局安顺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印发<安顺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政联〔2020〕1号)文件执行。享受义务教育优待的子女,由军人所在单位进行就读需求统计,并报属地人武部,由各县(区)人武部3月底前统计就读服务需求后,报安顺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安顺军分区政治工作处4月底前报安顺市教育局,经过相关工作流程后,6月底前安顺市教育局将上级下达的年度教育优待计划纳入本级年度优待计划,一并下达到各县(区)安排落实。
2.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以公办学校随班就读为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为重点、送教上门为辅进行招生,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驻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特殊人才子女入学优待,按照2021年安顺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安顺市推动高质量发展人才政策若干措施(试行)》第20项执行。政策要点:《安顺市人才认定分类目录》中的第二、三层次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期间,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人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根据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片区划分,协调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2到3所小学、初中入学。
未尽事宜欢迎广大市民朋友联系西秀区教育和科技局咨询了解,联系电话:0851-33348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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