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督学管理,全面提升督学履职能力和水平,切实发挥教育督导促进全区教育改革发展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督学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西秀区督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有哪些?
2016年7月29日、2012年10月1日和2020年2月13日,《督学管理暂行办法》《教育督导条例》《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先后印发,省、市、区也相继出台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相关文件,明确要加强督学队伍建设,完善督学聘用方式,提高督学专业水平,落实激励制度等,我区《实施细则》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督学职责和任务,加强督学督导管理和监督的规范化,提高督学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对推进教育督导改革、强化学校教育管理、发挥督导职能职责作用、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细则》包括哪些方面内容?
主要内容涉及总则、聘任、督学的权责、监管、培训、考核、附则七个方面,此实施细则皆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督导条例》《督学管理暂行办法》《义务教育评价指南》等有关制度规定,在全面规范我区专兼职督学管理的同时,不断规范专兼职督学的督导行为、内容、评价及考核,全面发挥教育督导牵引性作用,确保中央、省、市、区教育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促进全区教育改革发展,不存在重大分歧等情况。
三、督学聘任标准有哪些要求?
根据《教育督导条例》中第七条督学聘任条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拟定了6条督学聘用标准,分别为: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2.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6.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督导工作。只有都具备以上条件才有资格聘任为督学。确保督学队伍建设朝着高质量方向发展,有力促进督导工作有序深入开展。
四、督学聘任程序是怎样进行的?
根据《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秀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任务分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深化教育督学管理改革”中小学和幼儿园责任督学按与学校数1:5比例配备要求,在全区教育系统中通过推荐、审核、公示、公布方式遴选各类督学,推进全区督学聘任向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五、督学权责有哪些?
督学受区人民政府或教育督导机构指派,根据《教育督导条例》,督学可从6个方面(政府教育履职,学校教育教学,群众反映热点、难点问题,突发事件督促处理,提交督导报告)履行工作职责和5个方面(调查,查阅、复制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材料,约谈有关负责人,被督导单位作出说明,监督与检查等)行使相关权力,确保教育督导工作有章可循和工作有效推进。
六、如何对督学进行考核?
对督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纪律、履职情况、结果处理、任务完成等四个方面,采取个人自评、学校评价、区级评价、综合评价四种方式对督学进行考核,即综合得分=个人评价分×20%+学校评价分×30%+区级评价分×50%
七、考核结果如何运用?
督学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评价指标得分作为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不作为唯一依据,但得分在90分以下的不得评为优秀,得分60分以下的评为不称职。每年考核为优秀的名额控制在考核对象总数10%左右,若90分以上超过优秀控制名额,则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优秀对象。同时,对以下5种情形的认定为不称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督导工作的;未履行好督导工作职责,玩忽职守,发现重大问题未及时上报,贻误督导工作的(弄虚作假,影响督导结果公正的);违反工作纪律,谋取私利,干扰被督导学校正常工作的;发现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或者危及师生生命安全隐患而未及时上报,并未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的;滥用职权,打击报复,干扰被督导单位正常工作的;受到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的。
一审:曾春文
二审:柴丽
三审:黄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