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 西秀区人民政府

关于《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4

04/16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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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3〕53号),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探索构建可持续、可推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和保障机制,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政策和资源衔接整合,提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能力,减轻其家庭照护压力,切实增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出台符合西秀区养老服务工作实际的实施方案,并动员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享受集中照护服务。

三、主要内容

按照每年省、市民政部门的相关要求,动员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享受集中照护服务。

四、涉及范围

全区60岁以上的低保失能老年人及少数家庭确实困难的老年人。

五、执行口径

按照《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23〕14号)所规定的标准执行,即:养老机构收住低保失能老年人的最高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我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每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享受的救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

六、操作方法

摸底排查→确定对象→报区民政局审批→动员入住→办理相关入住手续。

七、注意事项

按照“先入住、后救助”原则,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的对象,可委托养老服务机构办理救助申请事宜。

一审:黄旭

二审:叶婷婷

三审:杨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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