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黔04破2号之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黔(2019)安顺市不动产证明0007761号 |
贵州省物资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520402007018GB00001F00040627等75个 |
西秀区南华路西侧(原小商品市场)安顺市管元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地下室幢负1层89号等75套 |
具体房号详见协执附表 |
安顺市西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8日
一审:燕赛赛
二审:文小松
三审: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