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安顺市西秀区行政中心8栋1层(安顺市西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人:谢姿
联系电话:0851-33685818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卢明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西秀区若飞南路4栋1单元6层1号601室 |
030045596/030045596-1 |
柏和芝 |
安顺市西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5日
一审:燕赛赛
二审:文小松
三审: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