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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秀区2025年中小学教师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和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

2025

03/04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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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和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开展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为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拟定《西秀区2025年中小学教师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和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现面向社会公布,并明确相关要求。

一、严格审批报备

全区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年初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严禁白名单以外的事项进入校园。确需开展的临时性、紧急工作事项,未纳入年度“白名单”的,须严格按照《西秀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规范临时性“进校园”事项审批流程的通知》(区教督〔2024〕9号)履行审批报备程序,经同意、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且不得突破年度计划总量。

二、强化学科融合

全区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坚持同类事项或相关事项联合组团开展,坚持进校园活动与学科教学、班团队会、专题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等学校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有机融合开展。严控活动范围和时长,坚决防止一定时间内活动内容、人员、频次过于集中给教师造成不合理负担。

三、常态跟踪管理

进一步完善白名单事项监测、举报、核查、问责、通报等机制,将中小学教师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和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列入学校责任督学日常监督管理,对层层加码、扩大范围、增加环节、延长时间、未经审批等事项进校园的单位,按相关规定进行追责,确保减负工作取得实效。

四、畅通反映渠道

严格按照《西秀区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西秀区社会事务进校园负面清单》要求,学校、教师有权拒绝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对存在违反教师减负政策的行为,可拨打区教育行政部门监督电话(33326413)或提供相关线索到指定邮箱(xxqjydds@126.com)进行问题反映。

附件:1.西秀区2025年中小学教师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和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

2.西秀区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3.西秀区社会事务进校园准入标准

4.西秀区社会事务进校园负面清单

附件1

西秀区2025年中小学教师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白名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工作内容

牵头单位

联合单位

开展依据

责任单位电话

1

少、团组织评比活动

开展少先队辅导员专业技能大赛,优秀少先队辅导员、青年五四奖章、优秀共青团员、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团务技能评比活动。

团区委、区教育局


《关于新时代新征程加强和改进团员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举办2024年安顺市少先队辅导员专业技能大赛的通知》《关于开展2024年安顺市中学(中职)共青团干部团务技能大赛的通知》《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西秀区少先队工作推进“红领巾先锋工程”的实施方案》《关于推荐认定2023年度“西秀区优秀少先队员”“西秀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西秀区优秀少先队集体”的通知》《关于申报2023年度“西秀青年奖章”“全区优秀共青团员”“全区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区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

团区委:33324823
区教育局:33223551

西秀区2025年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牵头单位

联合开展单位

开展依据

开展形式

责任单位电话

1

卫生、健康教育进校园

健康知识及应急救护宣传教育、学生地方病结核病等宣传教育与筛查监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贫血状况监测、饮用水卫生宣传教育与监测。

区卫生健康局、区计生协、
区疾控中心、
区红十字会


区教育局、贵州省应急救护培训中心安顺培训站、区人民医院、区水务局、区妇幼保健院、乡(镇)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村等健康细胞和健康乡镇、健康县区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红十字工作的通知》《贵州省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贵州省2024年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

宣传教育、监测、筛查

区卫健局:33524333
区计生协:33524333
区疾控中心:33350019
区红十字会:33228822

2

廉洁文化进校园

把廉洁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学生廉洁意识的培养和道德观念的塑造,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义利观、是非观。

区纪委区监委、区教育局

区委教育工委

《推进全市廉洁教育进校园实施清廉贵州·廉润安顺·“廉动未来”计划2024年工作方案》。

宣传教育

区纪委区监委:33756214
区教育局:33223551

3

法治、安全教育进校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治副校长”、未成年保护、爱路护路安全常识宣传教育。

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教育局

区机关工委、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团区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学校法治副校长管理办法》《贵州省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指引》《关于强化法治副校长作用发挥的若干措施》。

宣传教育

区委政法委:33223015
区司法局:33349296
区教育局:33223551

序号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牵头单位

联合开展单位

开展依据

开展形式

责任单位电话

4

文明创建活动

文明校园创建。

区委宣传部

区教育局

《改进创新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方案》。

活动

区委宣传部:33223360

5

文化、科普活动进校园

开展传承弘扬红色文化、民族文化、阳明文化、屯堡文化相关宣传教育及文化活动;“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暨“戏曲进校园”活动;科普宣传、科普大篷车等进校园活动。

区委宣传部、区文广局、区教育局、区科协

区民宗局、区文联、区文化馆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戏曲进校园工作的通知》《贵州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安顺市贯彻落实多彩贵州重大文化工程的实施方案》《安顺市加强戏曲传承发展实施方案》。

宣传教育

区委宣传部:33223360
区文广局:33322023
区教育局:33223551
区科协:33342725

6

“护苗·绿书签”活动进校园

“护苗”工作进校园、“绿书签”活动进校园。

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

团区委、区文联、区妇联、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关于开展2024年“绿书签行动”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贵州省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宣传教育

区委宣传部:33223360
区教育局:33223551

附件2

西秀区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1.未经区级以上党委审批通过的进校园检查、评估、考核评比活动;

2.未经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公益活动;

3.未经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图书征订、读书活动;

4.未经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考试考务工作;

5.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示范学校(基地)创建活动;

6.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投票活动;

7.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微信公众号关注,APP 网络调查、测评、答题等活动;

8.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普查、统计活动;

9.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学习、竞赛活动;

10.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宣传、教育活动;

11.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小手牵大手”活动;

12.非教育教学方面的会议、培训、学习、考察调研;

13.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庆典、招商、拆迁事务;

14.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报表填报、信息报送工作;

15.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上街执勤、值守工作;

16.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等包保工作;

17.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信访、维稳工作;

18.未经同意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

19.未经同意的其他与教育教学无关事项。

附件3

西秀区社会事务进校园准入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社会事务,可以通过适当方式进入校园,并 按照审批报备程序纳入白名单管理:

1.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 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中有明确规定的;

2.省、市有关部门联合教育部门进行部署安排的; 

3.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消防安全、防艾等重要专项工作,确需中小学教师或学生参与的; 

4.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开展的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包含涉及中小学校事项且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5.特殊时期、紧急情况下,根据实际确需开展并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核报备的; 

6.学校结合自身教育教学需求,自主邀请有关部门到学校开展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活动,不纳入管理范围。

附件4

西秀区社会事务进校园负面清单

存在以下情形的社会事务,禁止进入校园: 

1.强制给中小学校,教师摊派下达指令性任务,开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事项(如庆典、招商、礼仪、接待、解说、拆迁等); 

2.强制安排中小学校、教师和学生参与各类征文、论文评比、案例评选、宣传稿件报送、演讲比赛、座谈研讨、征求意见、学习交流等活动事项; 

3.硬性要求中小学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关注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微信公众号或通过网络投票、点赞、答题、知识竞赛、推广宣传等方式开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事项; 

4.安排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或者借用学校场地举办招商、庆典、商业等活动事项; 

5.以营利为目的或存在商业夹带的商业活动、商业广告或借机收费的活动事项; 

6.其他不利于师生身心健康,加重教师负担的事项; 

7.打着公益幌子,没有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进校园的事项。

一审 罗茜子

二审 柴丽

三审 杨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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