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西秀区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公告送达《安顺市西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催告书》

2025

01/10

10:49
0次
【打印】 【关闭】
分享

吴  俊、计顺红:

你们在未取得相关规划手续的情况下在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中华东路虹湖天域C1区19栋1单元2层2号房屋修建建(构)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安顺市西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安顺市西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西区综拆字〔2024〕东关-84号),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们送达该文书,于2024年4月28日在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告,2024年5月29日视为送达,你们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决定书内的行政决定,也未向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现本机关依法作出《安顺市西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催告书》(西区综拆催字〔2024〕东关-84号),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们送达该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通过公告方式向你们送达《安顺市西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催告书》(西区综拆催字〔2024〕东关-84号),该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决定。   

特此公告

2025年1月10日

附件:《安顺市西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催告书》(西区综拆催字〔2024〕东关-84号)


安顺市西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催告书

西区综拆催字〔2024〕东关-84号

当事人:吴  俊,男,55 岁,汉族,1969年生,住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中华东路,身份证号:5102131969XXXX0538,联系电话: 139XXXX7827。

当事人:计顺红,女,55 岁,汉族,1969年生,住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中华东路,身份证号:5225011969XXXX1688,联系电话:180XXXX8059。

受委托人:计顺红,身份证号:5225011969XXXX1688,联系电话:180XXXX8059,系吴俊之妻子。

本机关已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依法向你们送达了《安顺市西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西区综拆字〔2024〕东关-84 号),你们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依法予以催告,请你们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自行拆除位于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中华东路虹湖天域 C1 区19 栋 1 单元 2 层 2 号房屋修建的涉案违法建筑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们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们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到安顺市西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安顺市西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2月18日

地址:安顺市西秀区行政服务中心8号楼5楼

联系电话:33332700

一审:王 亮 

二审:赵子萱 

三审:陈 豪

关闭